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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子女中考加分身份认定办理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3-15  访问量:

一、申请材料

1.《南昌市港澳考生身份认定审批表》

要求:此表连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送市外办(港澳办)备案,一份由县(区)外事办留存。填表截止日期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2.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港澳同胞子女需提供其父(或母)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材料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港澳同胞的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①港澳同胞的子女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和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可提供经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确认的亲属关系凭证(疫情期间,因确实无法赴港澳获取关系凭证的,可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或其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港澳同胞的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③属继养关系的,须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或)母的再婚证明。

二、办理地点:各县(区)外办—市外办—市教育考试院。

三、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四、办理流程:

1.根据每年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各学校向学生布置中考报名工作时的要求进行;

2.参加中考并符合港澳同胞子女身份的学生,到县(区)外办领取或http://wqb.nc.gov.cn/南昌市外办网站中下载《南昌市“港澳考生”身份认定审批表》,按照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

3.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外办负责受理;县(区)外办在收到港澳考生的身份认定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提供的资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居民户口簿》及护照信息的真伪性不能明确的,应函送同级公安机关核查。初审无误后,在《南昌市“港澳考生”身份认定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市外办审核认定。

4. 市外办收到报审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提供的资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市外办出具全省统一印制的证明书,并通过邮递办理方式将制式证明寄给考生。

5.市教育考试院对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集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港澳同胞子女中考加分身份认定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