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外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将在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南4楼4025室,邮编:330038,电话:0791-83884321,传真:0791-83884321)。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0年度,市外办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办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考核,组织制定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收集各方面对政务公开评议和意见,汇总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报送有关材料,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完善制度,规范工作。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外事工作实际,我办编制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人民政府和我办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我办进行现场查阅。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办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严格的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流程,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
3.拓宽渠道,增加途径。为使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多元获取信息,我办通过各种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020年是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十一年,我们继续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的方式发布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281条。二是其他形式。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除了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外,我办还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媒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新媒体政务微博发布数336条,微信发布数162条。围绕百姓关心、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在办机关网站上定期更新公开内容。同时还积极加强与省、市级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宣传报道外事工作的新动态。
4.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搭建起来之后,我办不断加强日常后台维护和运行,办领导非常重视,加强了监督管理,在现有的机制上不断健全,凡拟上网公开的信息均要按审核的程序有关办理,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规范的落实到实处。同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时限,保证信息的时效性,确保按时、按要求、按质量完成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狠抓培训,提高能力。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进行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组织信息公开人员认真参加相关工作培训,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素质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公开的主要类别
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主要包括概况信息、公共服务、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等六大项,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人事任免、表彰奖励、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务动态、公告公示、面向公民、面向企业、涉外服务等17小项,公开信息数281条,新媒体政务微博发布数336条、微信发布数162条。
2.对2006年以来政府信息的清理及公开情况
我办按照规定及时清理及时公开。
3.公开形式
a、互联网
市民通过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我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以向我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b、公共查阅点
市民可以到本办主要办公场所查阅我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地点:南昌市红谷滩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南4楼4025室;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791-83884321。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20年市外办未接收到任何办理信息公开的申请。全年收到留言5条,答复5条,平均答复时间3天。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市外办信息公开一般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未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市外办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目前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在逐步完善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形式有待于进一步丰富;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提高把握政策能力,对今后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部上网公开。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把信息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处室、工作人员业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从而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三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进一步推动外事工作的圆满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持久性的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外事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外办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