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工作职责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驻在部门(市政协机关、市委编办、市外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的综合监督责任。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督促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市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三、经市纪委市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一般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